6月30日,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公告,对《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通则(征求意见稿)》和24个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(征求意见稿)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
此次《通则》修订主要有四方面内容:一是压缩审批时限。将先核后证审批时限明确为30日,后置现场审查审批时限明确为5日,告知承诺审批时限明确为1日。二是落实主体责任和质量安全追溯要求。增加“建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,有效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”的规定。三是完善检验检测报告要求。将企业提交的检验检测报告时限调整为申请前6个月内,且明确检验检测报告不得为多份报告的组合。四是删除原《通则》中“企业及其子公司、分公司等单位取证”章节,与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》的体例和要求保持一致。
此次细则修订主要有六方面内容:一是将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和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合并为1个《广播电视传输设备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》。二是对18个产品细则引用的标准进行了更新。三是完善建筑用钢筋、水泥、电线电缆、人造板、危险化学品5类产品实施细则中的产业政策要求。四是根据行业发展状况和技术进步情况,对部分产品的生产设备和检验检测设备要求进行完善。五是聚焦产品质量安全,对部分产品的检验检测项目进行优化。六是规范细则中“企业实地核查办法”的核查条款和判定方法,减少核查人员自由裁量权。
下一步,市场监管总局将根据征求意见情况,做好《通则》和细则修订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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